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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个人投建公共停车场
2015年8月11日,国家发改委等多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收费,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国家发改委介绍,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市小汽车保有量大幅提高,停车设施供给不足问题日益凸显,挤占非机动车道等公共资源,影响交通通行,吸引社会资本、推进停车产业化是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的重要途径。
《意见》指出,在建设重点上,应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P+R)、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为重点,在内部通过挖潜及改造建设停车设施,并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增建公共停车设施。
同时,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意见》明确,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市停车设施,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
根据《意见》,今后停车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和投资规模的准入标准将放宽,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原则上不对泊位数量做下限要求,相应的审批程序也将简化,并最大程度地减免停车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家发改委介绍,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市小汽车保有量大幅提高,停车设施供给不足问题日益凸显,挤占非机动车道等公共资源,影响交通通行,吸引社会资本、推进停车产业化是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的重要途径。
《意见》指出,在建设重点上,应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P+R)、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为重点,在内部通过挖潜及改造建设停车设施,并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增建公共停车设施。
同时,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意见》明确,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市停车设施,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
根据《意见》,今后停车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和投资规模的准入标准将放宽,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原则上不对泊位数量做下限要求,相应的审批程序也将简化,并最大程度地减免停车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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