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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生产许可证:嘉兴市首家出台新规:秀洲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管,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秀洲在全市首家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简称《通知》),规范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测等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在前期,我们对全区建筑工地的排查中,发现不少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存在‘主体不明、分散管理、专业不专、检验失能’的情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对此,在结合征求了部分施工、监理、租赁、安拆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秀洲区出台《通知》来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根据《通知》规定,今后,秀洲将全面实施起重机械“一体化”单位管理制度,即凡在秀洲区承接起重机租赁、安拆及检测等业务的单位必须至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信息登记。其中,2021年1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实施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升降+维保一体化”单位管理制度;2021年8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实施起重机械“租赁(产权)+安装+拆卸+升降+维保+司机一体化”单位管理制度,起重机械“一体化”单位应具备一定规模。
在具体实施中,如何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建筑工地施工总承包单位需要与起重机械“一体化”单位签订相应合同和安全协议书,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起重机械“一体化”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一机一档,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同时,起重机械安拆告知备案完成后,起重机械“一体化”单位应在现场作业至少2天前将《起重机械安(拆)前通知表》报建设主管部门;现场安拆及升降作业时,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及工种配置应符合相关要求,且应为起重机械“一体化”单位在职聘用人员;现场安拆及升降作业时,应严格落实三项制度;起重机械安装到最终高度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整机和附着装置进行检测,对使用中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定期维保和检测,每月维保至少2次,每半年检测至少1次;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住建部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不定期开展监督抽查检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安全隐患及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严重程度,将限制其在秀洲区承接相关业务,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进一步加大对起重机械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
“在前期,我们对全区建筑工地的排查中,发现不少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存在‘主体不明、分散管理、专业不专、检验失能’的情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对此,在结合征求了部分施工、监理、租赁、安拆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秀洲区出台《通知》来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根据《通知》规定,今后,秀洲将全面实施起重机械“一体化”单位管理制度,即凡在秀洲区承接起重机租赁、安拆及检测等业务的单位必须至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信息登记。其中,2021年1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实施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升降+维保一体化”单位管理制度;2021年8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实施起重机械“租赁(产权)+安装+拆卸+升降+维保+司机一体化”单位管理制度,起重机械“一体化”单位应具备一定规模。
在具体实施中,如何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建筑工地施工总承包单位需要与起重机械“一体化”单位签订相应合同和安全协议书,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起重机械“一体化”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一机一档,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同时,起重机械安拆告知备案完成后,起重机械“一体化”单位应在现场作业至少2天前将《起重机械安(拆)前通知表》报建设主管部门;现场安拆及升降作业时,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及工种配置应符合相关要求,且应为起重机械“一体化”单位在职聘用人员;现场安拆及升降作业时,应严格落实三项制度;起重机械安装到最终高度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整机和附着装置进行检测,对使用中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定期维保和检测,每月维保至少2次,每半年检测至少1次;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住建部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不定期开展监督抽查检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安全隐患及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严重程度,将限制其在秀洲区承接相关业务,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进一步加大对起重机械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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