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可证资质:起重机械生产(安装、改造、修理)许可 鉴定评审自查报告——自检项目内容与结果
项目 |
自查内容及要求 |
自查结果 |
|||
1. 机构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应与提出申请时递交的复印件一致并有效,营业范围应包含申请的施工项目。 |
符合 |
||
分支机构 |
分支机构的设立是否符合要求。 |
无此项 |
|||
2. 人员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了解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基本要求。主要负责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并应注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时限等内容。 |
符合 |
||
技术负责人 |
应当任命1名或多名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起重机械安装和修理活动中的技术工作,其学历、职称、专业及技术工作经历,应符合TSG07-2019附件H的规定。 |
符合 |
|||
质保工程师 |
应当在管理层中任命1名质量保证工程师。其学历、职称及技术工作经历,应符合TSG07-2019附件H的规定。 |
符合 |
|||
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 |
应根据申请许可项目要求,配备并任命设计、工艺、材料与零部件、焊接、电控系统制作、产品检验、安装调试、无损检测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对应岗位人员学历、职称、专业及技术工作经历,应符合TSG07-2019附件H的规定。 |
符合 |
|||
项目负责人 |
应当任命1名或多名项目负责人,其学历、职称、专业及技术工作经历,应符合TSG07-2019附件H的规定。 |
符合 |
|||
技术人员 |
各类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及配置数量等应符合TSG07-2019附件H的规定,对于采用学历和技术工作年限相当于的人员应符合TSG07-2019中表2-1的规定。 |
符合 |
|||
检验人员 |
质量检验人员的配置数量应符合TSG07-2019附件H的规定。 |
符合 |
|||
作业人员 |
安装、指挥、司机、焊工、电工各类作业人员的数量及其资格应符合TSG07-2019附件H的规定。 |
符合 |
|||
考试考核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质保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质保体系责任人、检验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应掌握相关的了解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知识,人员的配备应与其岗位相适应。 |
符合 |
|||
3.工作场所 |
必1)必须具有固定工作场所,有满足业务需要的办公场地和仓库。工作场所为承租的,租赁双方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其租赁期限应当覆盖申请许可证的有效期,并提供出租方的土地使用证明、房产证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 2)办公场地和仓库的面积应符合TSG07-2019附件H的规定 |
符合 |
|||
4.设备设施 |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
1)企业应具有满足TSG07-2019附件H规定的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2)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其性能精度应满足工艺要求。 |
符合 |
||
检测试验设备 |
1) 企业应具有TSG07-2019附件H规定的检测仪器,检测仪器数量应与施工作业需要相适应。 2) 检测仪器性能精度应满足检验要求,并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 |
符合 |
|||
5.工作外委 |
1)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材料预处理、热处理、无损检测等工作及土建、起重、脚手架架设等专业施工项目工作可以委托其它单位承担的,应对受委托单位的资质和能力进行确认,并签订合同(协议)。 无损检测等工作的外委应符合TSG07-2019中2.2.3的规定 |
符合 |
|||
6.法规标准 |
企业应收集与起重机械施工和管理相关的法规标准文本,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所有法规标准文本均为有效版本。 |
符合 |
|||
7.试制造 |
新申请许可项目的企业,应当在其所申请的每个许可子项目中,各试制造 1 台用于验证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样机。样机可以是成品,也可以是半成品;如果为半成品,该样机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应当制作完成并且自检合格。 |
换证、不适用 |
|||
8.换证业绩 |
企业当在其持证周期内安装并交付使用相应许可子项目的产品至少各 1 台;无相应业绩的,按规定应提前进行试安装。 |
符合 |
|||
9.质量事故 |
企业在持证周期内或试施工期间是否存在由于施工质量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设备事故。 |
无 |
|||
10.体系一般要求 |
建立原则 |
企业应当结合许可范围的特性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许可原则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得到有效实施。 |
符合 |
||
质量保证体系组织 |
体系组织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有关责任人员,以及其所赋予的相应职权,构成质量保证体系组织,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质量监督和控制 |
符合 |
|||
人员要求 1)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由生产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当为管理层成员。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应当熟悉特种设备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和本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具有所负责工作相关的专业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熟悉任职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2)按TSG07-2019附件H的规定配备相应岗位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3)质量保证工程师不能兼任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最多只能担任两个不相关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
符合 |
||||
人员职权 1)规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2)质量保证工程师行使的职责应包含TSG07-2019附件M中1.2.3.2的规定。 3)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对所负责的质量控制系统履行以下职权,对控制系统是否有效实施负责:①负责审核质量控制程序文件;②审查确认相关工作见证,检查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程序和要求实施情况;③发现问题应当与当事人及时联系、解决,并且有权要求停止当事人的工作,将情况向质量保证工程师报告。 |
符合 |
||||
管理评审 |
管理层应当每年至少对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的适应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一次管理评审,管理评审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评审内容和结果应当予以记录,并且形成评审报告,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批准。 |
符合 |
|||
体系变化 |
质量保证体系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完善,修订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必要时对质量保证手册进行再版。 |
符合 |
|||
11. 质保保证体系文件 |
质量手册 |
质量保证手册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术语和缩写;(2)质量保证体系的适用范围;(3)质量方针和目标;(4)质量保证体系组织及管理职责,以及与生产、技术、质量检验等的关系,并且配有单位组织机构图和质量保证体系组织结构图;(5)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及相关的质量控制系统的要求以及相互关系;(6)各级人员的任命、职责和权限(可以另行文件,不纳入质量保证手册中)。 质量保证手册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最高管理者批准、颁布。 |
符合 |
||
质量方针和目标应当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批准,形成正式文件。质量方针和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许可范围、特性,突出特种设备安全性能要求; (2)质量方针体现对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及其质量持续改进的承诺,指明本单位的质量方向和所追求的目标; (3)质量目标进行量化和分解,落实到各质量控制系统、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并且定期对质量目标进行考核。 |
符合 |
||||
程序文件 |
程序文件与质量方针相一致,满足质量保证手册的相关要求,并且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
符合 |
|||
作业文件和质量记录 |
作业文件和质量记录应当符合许可范围的特性, 满足质量保证体系实施过程的控制需要。文件格式应当规范、统一。 |
符合 |
|||
质量 计划 |
质量计划应当满足许可范围特性和单位实际情况,依据各质量控制系统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合理设置控制环节、控制点(包括检查或者审核点、停止点、见证点),并且包括以下内容: (1)控制项目、内容及要求;(2)过程中实际操作要求; (3)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规定。 质量计划可以单独编写,也可以针对生产项目体现在工艺规程、过程控制表卡、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作业文件中。 |
符合 |
|||
12.文件和记录控制
|
文件控制 |
文件控制的范围、程序和内容如下: (1)受控文件类别的确定,至少包括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外来文件,以及其他需要控制的文件; (2)文件管理,包括编制、审核、批准、标识、发放、修改、回收,设计文件许可印章使用管理,保管(方式、设施等)及其销毁的规定;其中外来文件控制还应当有收集(购买)、接收等规定; (3)质量保证体系相关部门、人员及场所使用的受控文件为有效版本的规定。 |
符合 |
||
记录控制 |
记录控制范围、程序和内容如下: (1)起重机械施工过程形成的记录的填写、确认、收集、归档、保管与保存期限、销毁的规定等; (2)质量保证体系实施部门、人员及场所使用相关受控记录表格有效版本的规定。 |
符合 |
|||
13.合同控制 |
合同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合同评审的范围、内容,包括执行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以及技术条件等,形成评审记录并且保存; (2)合同签订、修改、会签程序。 |
符合 |
|||
14.设计控制 |
设计(包括产品设计、改造设计、修理设计等)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设计输入,形成设计输入文件(如设计任务书等),内容包括依据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以及技术条件等;(2)设计输出,形成设计输出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计算书、设计图样等, 设计文件应当满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以及技术条件等;(3)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规定用试验方法进行设计验证的,制定设计验证的规定;(4)设计文件修改的规定;(5)设计文件由外单位提供时,对外来设计文件控制的规定;(6)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对设计许可、设计文件鉴定、产品型式试验等有要求的, 制定相关规定。 |
符合 |
|||
15. 材料与零部件控制 |
材料与零部件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材料与零部件的采购(包括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明确对受委托方实施质量控制的方式和内容,包括对受委托方进行评价、选择、重新评价,并且编制受委托方评价报告,建立合格受委托方名录等,对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有行政许可规定的受委托方,应当对受委托方许可资质进行确认;(2)材料与零部件验收(复验)控制,包括未经验收(复验)或者不合格的材料、零部件不得投入使用等;(3)材料标识(可追溯性标识)的编制、标注方法、位置和移植等; (4)材料与零部件的存放与保管,包括储存场地、分区堆放等;(4)材料与零部件领用和使用控制,包括质量证明文件、牌号、规格、材料炉批号、检验结果的确认,材料领用发放、切割下料、成型、加工前材料标识的移植及确认,余料、废料的处理等;(5)材料与零部件代用,包括代用的基本要求及代用范围,代用的审批、代用的检验试验等。 |
符合 |
|||
16.作业(工艺)控制 |
作业(工艺)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作业(工艺)文件的基本要求,包括通用或者专用工艺文件制定的条件和原则要求,工艺文件审批及工艺文件变更的要求等;(2)作业(工艺)执行情况检查,包括检查时间、人员、项目、内容等;(3)生产用工装、模具的管理,包括设计、制作及验收,建档、标识、保管、定期检验、维修及报废等。 |
符合 |
|||
17.焊接控制 |
焊接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焊接人员管理,包括焊接人员培训、资格考核,持证焊接人员的合格项目, 持证焊接人员的标识,焊接人员的档案及其考核记录等;(2)焊接材料控制,包括焊接材料的采购、验收(复验)、检验、储存、烘干、发放、使用和回收等;(3)焊接工艺评定报告(PQR)和焊接工艺指导书(WPS)控制,包括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相关检验检测报告、工艺评定施焊记录以及焊接工艺评定试样的保存等;(4)焊接工艺评定的项目覆盖特种设备焊接所需要的焊接工艺;(5)焊接过程控制,包括焊接工艺、产品施焊记录、焊接设备以及焊接质量统计等;(6)焊缝返修(母材缺陷补焊)控制,包括焊缝返修(母材缺陷补焊)工艺、焊缝返修次数和焊缝返修审批、焊缝返修(母材缺陷补焊)后重新检验检测等; |
符合 |
|||
18.热处理控制 |
热处理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热处理工艺基本要求;(2)热处理控制,包括所用的热处理设备、测温装置、温度自动记录装置、热处理记录[注明热处理炉号、工件号(产品编号)、热处理日期、热处理操作人员签字、热处理责任人签字等]和报告的填写、审核确认等; (3)热处理外委的,对受委托单位热处理质量控制,包括对受委托单位的确定, 热处理工艺控制,受委托单位热处理报告、记录[注明热处理炉号、工件号(产品编号)、热处理日期、热处理操作工签字、热处理责任人签字等]和报告的审查确认等。 |
|
|||
19.无损检测控制 |
无损检测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无损检测人员管理,包括无损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证书,持证项目的管理,无损检测人员的职责、权限等;(2)无损检测通用工艺、专用工艺基本要求,包括无损检测方法,依据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等;(3)无损检测过程控制,包括无损检测方法、数量、比例,不合格部位的检测、扩探比例以及评定标准等;(4)无损检测记录、报告控制,包括无损检测记录、报告的填写,审核、复评、发放以及底片、电子资料等的保管等;(5)无损检测仪器及试块的控制; (6)无损检测工作外委时,对受委托单位无损检测质量控制,包括对受委托单位的确定,对受委托单位的无损检测工艺、无损检测记录和报告的审查与确认等。 |
无此项 |
|||
20.检验与试验控制 |
检验与试验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检验与试验工艺文件基本要求,包括依据、内容、方法等; (2)检验与试验条件控制,包括检验与试验场地、环境、温度、介质、设备(装置)、工装、试验载荷、安全防护、试验监督和确认等; (3)过程检验与试验控制,包括前道工序未完成所要求的检验与试验或者必须的检验与试验报告未签发和确认前,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或者放行的规定; (4)最终检验与试验控制,包括最终检验与试验前所有的过程检验与试验均已完成,并且检验与试验结论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5)检验与试验状态,如合格、不合格、待检的标识控制; (6)检验试验记录和报告控制,包括检验试验的记录、报告的填写、审核和确认等,检验试验记录、报告、样机(试样、试件)的收集、归档以及保管的特殊要求等。 |
符合 |
|||
21.生产设备和检验与试验装置控制 |
生产设备和检验与试验装置的控制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生产设备和检验与试验装置控制,包括采购、验收、建档、操作、维护、使用环境、检定校准、检修、封存以及报废等; (2)生产设备和检验与试验装置档案管理,包括建立生产设备和检验与试验装置台账和档案,质量证明文件、使用说明书、使用记录、维护保养记录以及校准检定计划、校准检定记录、报告等档案资料; (3)生产设备和检验与试验装置状态控制,包括生产设备使用状态标识,检验与试验装置检定校准标识,法定要求检验的生产设备的检验报告等。 |
符合 |
|||
22.不合格品(项)控制 |
不合格品(项)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不合格品(项)的记录、标识、存放、隔离等; (2)不合格品(项)原因分析、处置及处置后的检验等; (3)对不合格品(项)所采取纠正或者预防措施的制定、审核、批准、实施及其跟踪验证等(必要时)。 |
符合 |
|||
23.质量改进与服务 |
质量改进与服务控制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质量信息控制,包括内、外部质量信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监督检验机构提出的质量问题,质量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处理,缺陷召回负责机构设置和职责等; (2)每年至少进行 1 次完整的内部审核,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跟踪验证其有效性; (3)对产品一次合格率和返修率进行定期统计、分析,提出具体预防措施等; (4)客户服务,包括服务计划、实施、验证和报告,以及相关人员职责等。 |
符合 |
|||
24.人员管理 |
人员管理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人员培训要求、内容、计划和实施等; (2)特种设备许可所要求的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档案; (3)特种设备许可所要求的相关人员的聘用管理。 |
符合 |
|||
|
25.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 |
执行许可制度控制,控制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2)接受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3)接受监督检验,包括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实施监督检验的要求时,制定接受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的规定,明确专人负责与监督检验人员的工作联系,提供监督检验工作的条件,对监督检验机构提出的《监检工作联络单》《监检意见通知书》的处理内容等;(4)特种设备许可证管理,包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特种设备许可情况(如名称、地点、质量保证体系)发生变更、变化时,及时办理变更申请和备案的规定,特种设备许可证及许可标志使用管理的规定,特种设备许可证换证要求等;(5)提供相关信息,包括按照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信息化工作要求,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检验机构和社会提供生产过程的相关信息,以及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设备设施的情况等。 |
符合 |
||
|
26.外委(分包)控制 |
按外委(分包)项目及内容,应当制定外委(分包)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包括资质资格认定、评价、选择、重新评价,活动的监督,质量记录、报告的审核和确认等要求。 |
符合 |
||
|
27.其他过程控制 |
根据TSG07-2019附件H规定的其他过程要素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明确了对起重机械生产过程安全性能有重要影响的其他过程(如机械加工、金属结构制作、电控系统制作、现场组装、吊装、调试等),其控制范围、程序、内容符合要求,责任人员及其职责、权限等有相应规定;已按规定执行,其记录、报告完整、齐全,检验与试验结果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 |
符合 |
||
|
28. 安全 生产
|
(1)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员工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监督、劳动保护等制度,建立和明确相关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度。 (2)应制定相关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3) 应制定事故管理制度,包括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和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4) 应建立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的操作流程: a) 应急处理的分工及职责任务; b) 应急的准备,相关资源的保障与提供; c) 应急(救援)的具体操作方式; 企业应以文件形式,落实各应急组分工的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确定联系方式;应急组的相关人员应了解其职责及相关的处理方式。 (5) 企业应严格执行所制定的安全文明生产的各项制度,做到持证上岗,并保存相关记录。 |
符合 |
||
|
29. 技术文件 |
设计 文件 |
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图样目录、设计图样(含总图、部件图、零件图、电气原理图、液压原理图等)、设计计算书、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明细表(外购件、标准件、外协件)、产品出厂随机文件清单等。 |
|
|
|
设计变更 |
抽查设备的设计文件,对于有设计变更的,审查设计变更相关资料(包括设计图样、设计计算、设计变更审批表等)是否齐全,并且符合相关规定。 |
|
||
|
工艺 文件 |
工艺文件应当包括工艺文件目录、焊接工艺规程、焊接工艺指导书、焊接工艺评定报告、装配工艺(包括电气装配工艺)、涂装工艺、安装方案(或者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应完整齐全,并且符合相关规定。 |
符合 |
||
|
检验 规程 |
检验规程应当包括进货检验规程、过程检验规程、出厂检验规程等。检验规程具体内容应当包括检验依据、检验与试验项目、检验与试验方法、技术参数要求、检验与试验仪器设备要求、判定规则等。检验规程种类应符合许可项目的特点,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 |
符合 |
||
|
安装(修理)方案
|
应当具备独立编制安装修理方案的能力。安装修理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2)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责权限;(3)现场安装修理的控制环节、控制点(包括审核点、见证点、停止点)的控制内容和要求、过程中实际操作要求、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和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规定;(4)安装修理程序和要求;(5)吊装方案(必要时);(6)试验(含调试)方案;(7)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安装(修理)方案应当按照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规定经技术负责人或者经授权人员批准。 |
符合 |
||
|
30. 设备档案 |
设计制造控制 |
抽查设备档案,查阅设计文件、制造图样、工艺纪律检查等记录,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技术协议或设计任务书,设备主要参数和主要技术要求应当与图纸相符;(2)设备总图、各机构装配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等图样符合现行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签字齐全;(3)制造过程工艺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4)审查是否在制造过程中对设备安全性能有重要影响的过程进行了控制,明确了相关的责任人及其职责和权限,是否有相应的记录。 |
符合 |
|
|
材料、零部件(配套设备)和焊接材料 |
抽查设备使用的材料、零部件和焊接材料的验收(复验)报告、过程控制记录等资料,审查设备使用的材料、零部件和焊接材料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主要受力结构件的材料、零部件及其焊接材料质量证明书内容符合规定; (2)主要受力结构件的材料、零部件及其焊接材料验收(复验)手续、见证资料齐全,复验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3)主要受力结构件的材料、零部件及其焊接材料发生变更时,其变更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手续齐全,变更后所使用的材料、零部件及其焊接材料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
符合 |
||
|
2.4检验记录报告 |
抽查设备的检验试验记录、报告,并追踪检查制造过程检验记录、报告,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设备质量档案完整齐全,统一管理,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外购件、外协件及分供方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符合相关规定; (2)关键工序检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符合规定。 (3)无损检测报告应当合法有效,检测比例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4)检验检测记录、结果、报告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 |
符合 |
||
|
2.5随机文件 |
审阅抽查设备的随机文件,包括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和合同要求的其他资料,检查其是否齐全,并且符合相关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