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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一、塔式起重机购置(租用)
1.塔式起重机购置必须向具备有效生产许可证的专业厂家购买,并由生产厂家提供整机合格证、高强度连接螺栓质保书、起重钢丝绳质保书和其它通用零部件的质保书及塔机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2.租用外部塔机:
①必须签订书面租用协议,协议中双方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不允许向私人、个体户租用;
②塔机机况必须良好,无任何私自改装行为,安全装置应齐全,使用期未超过五年;
③出租方必须提供塔吊生产许可证、本塔机出厂合格证(原件)和使用说明书及上级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报告。
3.购置二手塔机应确定:①使用期未超过三年;②安全装置齐全,机况良好;③整机合格证(原件)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④生产厂家未转产或关门息业。
4.禁止购置国家已明令淘汰、技术落后的塔机(TQ60、TQ80塔机、QT16、QT20、QT25井架式塔机),以及已关闭或转产的生产厂家塔机。
二、塔式起重机装拆
1.塔机安装前或拆卸后,必须进行整修保养(做好记录):①由机管员、安全员组织机长、司机、机修工对塔吊各高强度连接螺栓、钢结构焊缝、销轴、钢丝绳、安全装置、顶升装置等重要零部件逐一仔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修(更换)消除;②检查整修后,必须对塔机钢结构进行除锈、防腐处理;③所有销轴、连接螺栓进行涂油保养,使用过的开口销一律不准重复使用。
2.租用和新购置塔机,如由外单位进行装拆:①必须签订书面装拆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盖双方单位公章;②装拆单位必须提供企业有效塔吊装拆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写明装拆地点,加盖企业公章(红印);③装拆单位必须提供装拆人员的上岗证原件。
3.标准节高强度连接螺栓使用:
①凡标准节每角采用一只连接螺栓的塔吊,每次安装时,其基础节及以上二节共12只高强度连接螺栓必须使用新螺栓,并刷上使用颜色,第一次刷绿色漆,第二次刷黄色漆,第三次刷红色漆,第三次使用后报废销毁;
②凡新购置标准节高强度连接螺栓,都应刷上使用次数标色漆,严格控制,禁止超期使用。
③对现有的已确认重复使用三次以上高强度连接螺栓必须给予报废销毁;
4.在塔机安装前,发现钢结构(标准节、大臂、后平臂、套架)严重锈蚀(包括重要部位焊缝)、变形或运转机况差,不能确保正常安全使用的,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实测检定,严禁冒险安装使用。
5.塔机装拆必须事先编制书面方案,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能实施。
6.塔机基础应严格按照厂方施工图要求制作,基础预埋螺栓配置应具备材质检测合格报告,塔吊安装前应提供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砼基础检测合格报告。塔机压重必须采用砼预制块,禁止使用砖块。对吊点已破损、砼开裂的砼压块应停止使用。
7.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交底教育,戴好安全帽,2M以上高空作业必须配戴合格的安全带,脚穿防滑胶鞋,配备工具袋。
8.安装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9.安装作业区要设立警戒区,挂牌示警,并有专人监护。
10.安装前机管员必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特别要对液压顶升机构进行检查测试,确保正常使用,以及检查各种吊索、吊具、板手、铁锤等工具。
11.严格按照塔机施工说明书要求的程序进行装拆,人员配备充足、分工要明确,要有专人负责指挥(机管员),专人(机长)负责操作液压顶升装置。
12.塔机顶升前,应将大臂顺着安装方向固定牢固,严禁转动,及时收听气象预报,四级以上风必须停止顶升作业。
13.六级以上大风和雨雪天气应停止吊装作业,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14.高空作业必须将工具放在工具包里,不准随意乱放,禁止向下抛扔物件。
15.汽车吊业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起重绳、制动装置应完好有效,严禁超载使用。
16.吊运物件必须绑扎牢固,保持平稳,前后大臂应牵挂风绳,小、散件应采用箱笼吊运。
17.塔机各种连接螺栓、未镀锌的销轴必须进行防锈保护,特别是基础部位,应采取严密的防锈措施。
18.塔机安装结束后,在自检的基础上,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检测,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19.塔机拆卸经检查、整修、保养后暂不安装的,应妥善堆放、保管,避免浸水腐蚀。
三、塔式起重机操作
1.塔机应有专职司机操作,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并有专职指挥工持证指挥。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2.塔机作业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夜间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3.作业前必须对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线路、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进行全面了解。
4.塔机标准节和前后大臂上禁止挂设大型宣传标语及其他挡风材料。
5.严禁未经生产厂家同意,在塔机上擅自变更其材料和设施或减少塔机上任何设施。
6.维修电工应每天对塔机电器装置及塔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保齐全完备,灵敏可靠。严禁使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进行停机。
7.每天作业前司机和指挥应检查各种吊索、吊具和吊钩保险的完好状况,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消除,禁止冒险作业。
8.塔机司机每天上、下班,都必须检查各高强度连接螺栓(特别是基础部位)及钢结构焊缝、各连接销轴(包括开口销)、各动滑轮、钢丝绳、起重制动装置、安全装置等重要部位(件),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或排除,严禁带病使用。运转记录本中必须有每天检查情况记载。
9.每星期应对塔机各标准节连接螺栓紧固一次、塔机垂直度测量一次。
10.塔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塔机吊钩与架空线路的水平安全距离必须大于6米:如不能保证安全距离,必须搭设安全防护屏障或停电施工;在塔机大臂回转范围内,不得有外电高压线路;禁止塔机在外电高压线下方安装、使用。
11.塔机使用的钢丝绳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型塔机的要求,应以生产厂家的技术文件作使用依据。
12.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联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3.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接长度不得小于钢线绳直径的20倍,并不短于0、3米,在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
14.钢丝绳采用绳卡固接时,数量不得少于3个,最后一个卡子距绳头不得小于0、14米。绳卡夹板应在受力的一侧"U"形螺栓须在钢丝绳尾端,不得正反交叉。卡子应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左右。绳卡固定后,待钢丝绳受力后应再次紧固。绳卡匹配表:
15.进行塔机吊钩升降、回转、变幅、行走等到动作前,应鸣号示意。
16.作业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的塔机性能,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17.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准有人员停留或通过,严禁用塔机吊运人员。
18.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禁止开限位超负荷吊物及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19.严禁用塔机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物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0.塔机提升和降落速度应均匀,左右回转动作应平稳。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当回转未停稳时,不得作反向动作。
21.塔机起吊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应先将重物吊起地面200~500mm停机,检查塔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检查无误后,方能继续起吊。
22.起吊重物应绑扎牢固,保证平稳,对可能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不允许单点吊物。不准在起吊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位置或记号绑扎,绑扎吊索与物件的夹角不准小于30度。
23.吊物时,长、短料应分开,小型物料应采用箱笼。
24.在雨雪天作业时,先进行试吊,证明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到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机露天作业。
25.每个工作日后,应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位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进行检查。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使其名义直径减少7%时,或在规定的长度内断丝根数达到以下标准时,应及时更换:
26.作业后,塔机吊钩升至上限位,小车收进,操纵杆置于零位,切断电源,关闭驾驶室门窗。轨道式塔机应开至轨道中部停放,并用夹轨钳夹紧在轨道上。
27.作业中途休息时,不允许物件吊在空中。
1.塔式起重机购置必须向具备有效生产许可证的专业厂家购买,并由生产厂家提供整机合格证、高强度连接螺栓质保书、起重钢丝绳质保书和其它通用零部件的质保书及塔机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2.租用外部塔机:
①必须签订书面租用协议,协议中双方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不允许向私人、个体户租用;
②塔机机况必须良好,无任何私自改装行为,安全装置应齐全,使用期未超过五年;
③出租方必须提供塔吊生产许可证、本塔机出厂合格证(原件)和使用说明书及上级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报告。
3.购置二手塔机应确定:①使用期未超过三年;②安全装置齐全,机况良好;③整机合格证(原件)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④生产厂家未转产或关门息业。
4.禁止购置国家已明令淘汰、技术落后的塔机(TQ60、TQ80塔机、QT16、QT20、QT25井架式塔机),以及已关闭或转产的生产厂家塔机。
二、塔式起重机装拆
1.塔机安装前或拆卸后,必须进行整修保养(做好记录):①由机管员、安全员组织机长、司机、机修工对塔吊各高强度连接螺栓、钢结构焊缝、销轴、钢丝绳、安全装置、顶升装置等重要零部件逐一仔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修(更换)消除;②检查整修后,必须对塔机钢结构进行除锈、防腐处理;③所有销轴、连接螺栓进行涂油保养,使用过的开口销一律不准重复使用。
2.租用和新购置塔机,如由外单位进行装拆:①必须签订书面装拆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盖双方单位公章;②装拆单位必须提供企业有效塔吊装拆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写明装拆地点,加盖企业公章(红印);③装拆单位必须提供装拆人员的上岗证原件。
3.标准节高强度连接螺栓使用:
①凡标准节每角采用一只连接螺栓的塔吊,每次安装时,其基础节及以上二节共12只高强度连接螺栓必须使用新螺栓,并刷上使用颜色,第一次刷绿色漆,第二次刷黄色漆,第三次刷红色漆,第三次使用后报废销毁;
②凡新购置标准节高强度连接螺栓,都应刷上使用次数标色漆,严格控制,禁止超期使用。
③对现有的已确认重复使用三次以上高强度连接螺栓必须给予报废销毁;
4.在塔机安装前,发现钢结构(标准节、大臂、后平臂、套架)严重锈蚀(包括重要部位焊缝)、变形或运转机况差,不能确保正常安全使用的,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实测检定,严禁冒险安装使用。
5.塔机装拆必须事先编制书面方案,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能实施。
6.塔机基础应严格按照厂方施工图要求制作,基础预埋螺栓配置应具备材质检测合格报告,塔吊安装前应提供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砼基础检测合格报告。塔机压重必须采用砼预制块,禁止使用砖块。对吊点已破损、砼开裂的砼压块应停止使用。
7.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交底教育,戴好安全帽,2M以上高空作业必须配戴合格的安全带,脚穿防滑胶鞋,配备工具袋。
8.安装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9.安装作业区要设立警戒区,挂牌示警,并有专人监护。
10.安装前机管员必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特别要对液压顶升机构进行检查测试,确保正常使用,以及检查各种吊索、吊具、板手、铁锤等工具。
11.严格按照塔机施工说明书要求的程序进行装拆,人员配备充足、分工要明确,要有专人负责指挥(机管员),专人(机长)负责操作液压顶升装置。
12.塔机顶升前,应将大臂顺着安装方向固定牢固,严禁转动,及时收听气象预报,四级以上风必须停止顶升作业。
13.六级以上大风和雨雪天气应停止吊装作业,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14.高空作业必须将工具放在工具包里,不准随意乱放,禁止向下抛扔物件。
15.汽车吊业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起重绳、制动装置应完好有效,严禁超载使用。
16.吊运物件必须绑扎牢固,保持平稳,前后大臂应牵挂风绳,小、散件应采用箱笼吊运。
17.塔机各种连接螺栓、未镀锌的销轴必须进行防锈保护,特别是基础部位,应采取严密的防锈措施。
18.塔机安装结束后,在自检的基础上,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检测,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19.塔机拆卸经检查、整修、保养后暂不安装的,应妥善堆放、保管,避免浸水腐蚀。
三、塔式起重机操作
1.塔机应有专职司机操作,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并有专职指挥工持证指挥。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2.塔机作业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夜间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3.作业前必须对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线路、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进行全面了解。
4.塔机标准节和前后大臂上禁止挂设大型宣传标语及其他挡风材料。
5.严禁未经生产厂家同意,在塔机上擅自变更其材料和设施或减少塔机上任何设施。
6.维修电工应每天对塔机电器装置及塔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保齐全完备,灵敏可靠。严禁使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进行停机。
7.每天作业前司机和指挥应检查各种吊索、吊具和吊钩保险的完好状况,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消除,禁止冒险作业。
8.塔机司机每天上、下班,都必须检查各高强度连接螺栓(特别是基础部位)及钢结构焊缝、各连接销轴(包括开口销)、各动滑轮、钢丝绳、起重制动装置、安全装置等重要部位(件),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或排除,严禁带病使用。运转记录本中必须有每天检查情况记载。
9.每星期应对塔机各标准节连接螺栓紧固一次、塔机垂直度测量一次。
10.塔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塔机吊钩与架空线路的水平安全距离必须大于6米:如不能保证安全距离,必须搭设安全防护屏障或停电施工;在塔机大臂回转范围内,不得有外电高压线路;禁止塔机在外电高压线下方安装、使用。
11.塔机使用的钢丝绳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型塔机的要求,应以生产厂家的技术文件作使用依据。
12.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联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3.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接长度不得小于钢线绳直径的20倍,并不短于0、3米,在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
14.钢丝绳采用绳卡固接时,数量不得少于3个,最后一个卡子距绳头不得小于0、14米。绳卡夹板应在受力的一侧"U"形螺栓须在钢丝绳尾端,不得正反交叉。卡子应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左右。绳卡固定后,待钢丝绳受力后应再次紧固。绳卡匹配表:
15.进行塔机吊钩升降、回转、变幅、行走等到动作前,应鸣号示意。
16.作业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的塔机性能,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17.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准有人员停留或通过,严禁用塔机吊运人员。
18.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禁止开限位超负荷吊物及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19.严禁用塔机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物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0.塔机提升和降落速度应均匀,左右回转动作应平稳。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当回转未停稳时,不得作反向动作。
21.塔机起吊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应先将重物吊起地面200~500mm停机,检查塔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检查无误后,方能继续起吊。
22.起吊重物应绑扎牢固,保证平稳,对可能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不允许单点吊物。不准在起吊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位置或记号绑扎,绑扎吊索与物件的夹角不准小于30度。
23.吊物时,长、短料应分开,小型物料应采用箱笼。
24.在雨雪天作业时,先进行试吊,证明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到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机露天作业。
25.每个工作日后,应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位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进行检查。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使其名义直径减少7%时,或在规定的长度内断丝根数达到以下标准时,应及时更换:
26.作业后,塔机吊钩升至上限位,小车收进,操纵杆置于零位,切断电源,关闭驾驶室门窗。轨道式塔机应开至轨道中部停放,并用夹轨钳夹紧在轨道上。
27.作业中途休息时,不允许物件吊在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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