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最新动态
首页 > 服务项目 > 机械式停车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 > 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许可证
机械式停车设备: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许可证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包括申请、受理、型式试验、鉴定评审、颁发许可证等环节,具体如下:
(一)提出申请
需要取得许可的申请单位应当具备基本条件后,以书面文字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填写相应的申请书,报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以下简称许可办公室)。许可办公室对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如发现问题,可以口头或者书面要求申请单位更改或者补充。
(二)受理(或者不受理)
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锅炉局)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特种设备许可不受理通知书》(以下简称不受理通知书),由许可办公室转交申请单位,并附一份《特种设备许可工作情况信息反馈表》(以下简称信息反馈表)。
(三)进行型式试验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提请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四)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承担型式试验的机构,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五)约请鉴定评审
申请单位应取得型式试验报告后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
(六)提交鉴定评审报告
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包括实地鉴定评审和整改报告确认)后,出具鉴定评审报告,报送许可办公室,如申请单位认为需要,也可由申请单位交许可办公室。
(七)颁发许可证(备案表)或者出具不许可通知书
锅炉局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许可办公室向申请单位送交相应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备案表)(正本和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送交《特种设备许可不许可(备案)通知书》。
(一)提出申请
需要取得许可的申请单位应当具备基本条件后,以书面文字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填写相应的申请书,报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以下简称许可办公室)。许可办公室对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如发现问题,可以口头或者书面要求申请单位更改或者补充。
(二)受理(或者不受理)
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锅炉局)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特种设备许可不受理通知书》(以下简称不受理通知书),由许可办公室转交申请单位,并附一份《特种设备许可工作情况信息反馈表》(以下简称信息反馈表)。
(三)进行型式试验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提请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四)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承担型式试验的机构,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五)约请鉴定评审
申请单位应取得型式试验报告后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
(六)提交鉴定评审报告
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包括实地鉴定评审和整改报告确认)后,出具鉴定评审报告,报送许可办公室,如申请单位认为需要,也可由申请单位交许可办公室。
(七)颁发许可证(备案表)或者出具不许可通知书
锅炉局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许可办公室向申请单位送交相应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备案表)(正本和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送交《特种设备许可不许可(备案)通知书》。
想了解更多的关于机械式停车设备信息可以经常关注我们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