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最新动态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知识 > 起重机资质办理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过程是怎样的?
:起重机资质办理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过程是怎样的?
起重机资质办理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
1.在审查部的领导下,由工作站组织审查组。审查组一般由2至4名审查员组成,且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要由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省级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人员可以审查员或观察员身份参与审查部组织的企业实地核查。
2.工作站制定核查计划应报审查部批准后执行,并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3.审查组应当按照《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3)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4.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前向企业报告核查情况,并核实企业名称、住所及生产场地;如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组应以书面形式当场告知核查结论(核查记录和核查报告),留存企业备案(复印件),并向企业说明:该企业审查全部合格(包括抽样检验)后,企业所取证书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申请单元名称、证书明细的内容);不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组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核查结论。
5.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核查结论及不合格项报告(包括对不合格项的事实描述和整改要求)告知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6.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实地核查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
7.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8.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检验,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1.在审查部的领导下,由工作站组织审查组。审查组一般由2至4名审查员组成,且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要由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省级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人员可以审查员或观察员身份参与审查部组织的企业实地核查。
2.工作站制定核查计划应报审查部批准后执行,并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3.审查组应当按照《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3)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4.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前向企业报告核查情况,并核实企业名称、住所及生产场地;如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组应以书面形式当场告知核查结论(核查记录和核查报告),留存企业备案(复印件),并向企业说明:该企业审查全部合格(包括抽样检验)后,企业所取证书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申请单元名称、证书明细的内容);不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组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核查结论。
5.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核查结论及不合格项报告(包括对不合格项的事实描述和整改要求)告知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6.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实地核查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
7.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8.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检验,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想了解更多的关于信息可以经常关注我们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