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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进出场管理规定
流动式起重机是指能在带载或不带载情况下沿无轨路面运行,且依靠自重保持稳定的臂架型起重机,包括履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 包括:
1)履带起重机 :起重作业部分安装在履带行走底盘上的移动式起重机。
2)汽车起重机 :起重作业部分安装在通用或专用的汽车底盘上,且在工作时应用支腿的,具有载重汽车行驶性能的移动式起重机。
3)轮胎起重机 :起重作业部分安装在专用轮胎底盘上,具有在平坦路面上可不用支腿吊装及带载行驶功能的移动式起重机。
1.进场
1.1进场时,移动式起重机随机报验资料应齐全,规格型号应与随机资料一致,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原始资料;
2)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等运行资料;
3)最近一次安装验收资料。
1.2 移动式起重机外观应完好,标记、标牌和安全标志应齐全且清晰,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 总则》GB 6067.1的规定。
1.3 移动式起重机进场后应建立全过程管理台账。
1.4 当移动式起重机需要夜间进行时,照明条件应符合场地作业安全要求。
2 安装
2.1 需要现场拼装的移动式起重机,安装前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和作业条件,编制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审批、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2.2 安装前各结构部件、液压与电气系统等应齐全完好。
2.3 作业人员应按安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装并记录,安装时,专职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应实施旁站。
2.4 安装应连续进行,当遇特殊情况不能连续进行时,应确保已安装的部位固定牢固,并达到安全状态,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安装。
2.5 新出厂的移动式起重机首次安装应有生产厂家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4.2.6 安装完成后应对移动式起重机的相关技术参数进行设定。
3 验收
3.1 移动式起重机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及时进行自检,并按本标准附录A填写自检内容。
3.2 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安装检验,并按本标准附录B填写检验内容,出具检验报告。
3.3 自检、安装检验合格后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本标准附录C填写验收内容。
3.4 移动式起重机验收应具备年度检验报告、安装检验报告、定期检查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及累积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3.5 验收合格后,应在醒目位置固定安全警示牌、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十不吊"牌、定岗定员牌等标牌标识,且不得影响正常作业。
3.6 移动式起重机应在适当的位置装设标牌,标牌应清晰完整,并应至少标明以下内容∶
1 制造商名称;
2 产品名称和型号;
3 主要性能参数;
4 出厂编号;
5 制造日期。
3.7 移动式起重机控制的通用图形符号、控制按钮和信号灯的颜色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 图形符号 第1部分∶ 总则》GB/T 25195.1 的规定。
4. 拆卸
4.1 使用单位应编制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4.2 拆卸有内部压力的管路、接头或其他有关零部件时,应预先卸掉压力。
4.3 拆卸应连续进行。当遇特殊情况不能连续进行时,应确保未拆卸部位固定牢固,并达到安全状态,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4.4 拆卸过程中,不得擅自采用切割方式折卸钢构件、螺栓和钢丝绳等零部件。 4.4.5 移动式起重机出场时,使用单位应将定期检查记录、维护和保养记录等资料移交至产权单位或出租单位。
1)履带起重机 :起重作业部分安装在履带行走底盘上的移动式起重机。
2)汽车起重机 :起重作业部分安装在通用或专用的汽车底盘上,且在工作时应用支腿的,具有载重汽车行驶性能的移动式起重机。
3)轮胎起重机 :起重作业部分安装在专用轮胎底盘上,具有在平坦路面上可不用支腿吊装及带载行驶功能的移动式起重机。
1.进场
1.1进场时,移动式起重机随机报验资料应齐全,规格型号应与随机资料一致,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原始资料;
2)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等运行资料;
3)最近一次安装验收资料。
1.2 移动式起重机外观应完好,标记、标牌和安全标志应齐全且清晰,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 总则》GB 6067.1的规定。
1.3 移动式起重机进场后应建立全过程管理台账。
1.4 当移动式起重机需要夜间进行时,照明条件应符合场地作业安全要求。
2 安装
2.1 需要现场拼装的移动式起重机,安装前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和作业条件,编制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审批、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2.2 安装前各结构部件、液压与电气系统等应齐全完好。
2.3 作业人员应按安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装并记录,安装时,专职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应实施旁站。
2.4 安装应连续进行,当遇特殊情况不能连续进行时,应确保已安装的部位固定牢固,并达到安全状态,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安装。
2.5 新出厂的移动式起重机首次安装应有生产厂家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4.2.6 安装完成后应对移动式起重机的相关技术参数进行设定。
3 验收
3.1 移动式起重机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及时进行自检,并按本标准附录A填写自检内容。
3.2 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安装检验,并按本标准附录B填写检验内容,出具检验报告。
3.3 自检、安装检验合格后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本标准附录C填写验收内容。
3.4 移动式起重机验收应具备年度检验报告、安装检验报告、定期检查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及累积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3.5 验收合格后,应在醒目位置固定安全警示牌、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十不吊"牌、定岗定员牌等标牌标识,且不得影响正常作业。
3.6 移动式起重机应在适当的位置装设标牌,标牌应清晰完整,并应至少标明以下内容∶
1 制造商名称;
2 产品名称和型号;
3 主要性能参数;
4 出厂编号;
5 制造日期。
3.7 移动式起重机控制的通用图形符号、控制按钮和信号灯的颜色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 图形符号 第1部分∶ 总则》GB/T 25195.1 的规定。
4. 拆卸
4.1 使用单位应编制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4.2 拆卸有内部压力的管路、接头或其他有关零部件时,应预先卸掉压力。
4.3 拆卸应连续进行。当遇特殊情况不能连续进行时,应确保未拆卸部位固定牢固,并达到安全状态,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4.4 拆卸过程中,不得擅自采用切割方式折卸钢构件、螺栓和钢丝绳等零部件。 4.4.5 移动式起重机出场时,使用单位应将定期检查记录、维护和保养记录等资料移交至产权单位或出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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